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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预警!监管评级新规划分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 分类分级管理推动差异化经营

2024-03-19 02: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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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联社3月18日讯(记者 王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从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并根据重要性程度量

财联社3月18日讯(记者 王宏)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人身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评级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从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并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将人身险公司评级划分为1-5级。从而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强化分类监管。

业内专家指出,升级监管评级办法,是为了防止系统性风险,做到提前预防,提前报警,以便监管及时介入。此外,监管将根据评级结果对人身险公司分级分类管理,有助于推动管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专家指出,引导人身险公司差异化经营也是监管趋势之一。

五个等级划分人身险公司综合风险 实现提前预警

据介绍,《评级办法》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搭建风险综合评估体系,从公司治理、业务经营、资金运用、资产负债管理、偿付能力、其他等六个维度评价,确定公司综合风险等级。二是提高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以定量分析为基础,结合非现场监管掌握的各类信息,对机构风险进行有效识别和预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

“此次评估标准采用六个维度,既对总局监管下各类金融机构具有一定的普适性,也体现了人身保险公司的特殊性,为总局的其他司局整合和制定机构维度风险评估和监管标准提供了一个样本”, 普华永道中国金融业管理咨询合伙人周瑾对财联社记者表示。

三是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根据重要性程度量化风险水平,综合风险等级划分为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高,处于重组、被接管等状态的公司直接列为 S级。同时,引入动态调整机制,分别设定综合风险水平上调一级和直接认定为5级的情形。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评级办法》根据监管实践建立了风险信息库,用于对人身保险公司进行日常监测和监管评估,将提高人身保险公司风险识别和预警能力,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

兰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禹彦对财联社记者表示,“近些年天安人寿等部分寿险公司陆续出现经营风险。在这个背景之下,监管由原来的非现场监管办法,升级为监管评级办法。首先是为了防止系统性风险,做到提前预防,提前报警,监管可以及时介入”。

金融监管总局也表示,文件的出台和实施,将有利于落实“高风险高强度监管”的监管导向,合理配置机构监管资源,真正落实分类监管要求,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差异化发展的竞争格局。

周瑾还指出,此次的《评估办法》,是金融监管总局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中关于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要求的具体举措,也是新的总局在新的监管架构下强化机构监管的重大措施。

推动人身险公司差异化经营

《评级办法》还在评估指标体系中引入特别加分项,体现人身保险公司履行环境社会治理(ESG)责任所做出的贡献,引导行业通过绿色保险、普惠保险等,更好服务共同富裕、“双碳”等国家战略。

金融监管总局还指出,《评级办法》将推动人身保险公司差异化经营。监管部门将根据监管评级结果,对各人身保险公司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分类监管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人身保险公司形成与其风险水平相适应的发展模式,推动人身险业回归保障本源,实现高质量发展。

“监管趋势是并非保险公司越大越好,而是做差异化的经营,在合规和监管评级达标的情况下,做好自身优势业务,防止盲目扩大规模,有机会向国外一些小而美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向升级转型”,陈禹彦还表示,国外一些小而美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方向,就是可以在评级优异的情况下,在某一领域做的很好。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抓好《评级办法》的贯彻落实,提升人身保险公司非现场监管效能,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责任编辑: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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